从立项到关中心: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每个关口
写这篇的时间点有点特殊。
2026 年 3 月 31 日之后开始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已经适用 ICH E6(R3);而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6 月 8 日发布、9 月 1 日施行,2020 版同日废止。也就是说,此刻我们正站在一段七周左右的窗口里:手上在跑的项目,有的按 R2 的老框架搭起来,有的已经按 R3 的逻辑设计;SOP 写的是 2020 版 GCP 的条款号,而两个月后这些条款号就不存在了。
所以这篇不打算写成一份“标准流程清单”。临床试验的流程,大家手上的资料比我更全,但真正的问题从来不在“有没有这一步”,而在于:这一步现在归谁管、卡在哪里、什么时候做才来得及。
我梳理了一遍,抛砖引玉。
以下为基于公开法规与脱敏实务经验的行业归纳,具体口径以现行发布与项目实际为准。
一、开工之前:IND、立项、伦理,现在是并着跑的
很多人对启动阶段的印象还停在串行思维上:先拿临床试验批件,再去机构立项,再送伦理。这个顺序在今天已经不划算了。
先说审评时限。 常规路径是 60 日默示许可——《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写得很明确:受理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否定或质疑意见,即可按方案开展。实践中平均用时已经压到 50 个工作日上下。
在此之上,2025 年 9 月的《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86 号)增设了 30 日通道:面向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 1 类创新药,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但这个通道有代价——申请人要承诺获批后 12 周内启动临床试验,以首例中国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为准。
12 周是什么概念?《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4 年)》给出的行业平均启动用时是 11 个月,获批后 6 个月内签署首例知情的项目占比 65.5%。把 11 个月压到 12 周,靠的绝不是启动阶段跑得更快,而是把该并行的事情提前并行掉。
所以 86 号公告里那句话值得反复读:申请人应当在提交 IND 前充分考查组长单位的伦理审查与主要研究者能力,与组长单位开展合作,同步开展项目立项、伦理审查。换句话说,IND 递交之日,组长单位的立项和伦理最好已经在路上了。走 30 日通道却按老节奏排期的项目,大概率会在 12 周的承诺上翻车。
顺带说一句:即使不走 30 日通道,“IND 受理后就同步递机构材料”也已经是不少中心默认接受的做法——上海等地在提高伦理审查效率的措施里,明确鼓励申办者在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同步递交。
再说可行性评估。 这是启动阶段最容易被做成走过场的一环。发几份 SFQ、问几个熟悉的 PI“能不能入组”,收回来的答案通常都是“能”。
问题不在信息量不够,而在信息偏差。比较靠谱的做法是把问题换成客观量化的:不问“您觉得能入多少例”,而问“过去 12 个月,贵中心确诊了多少例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同时至少覆盖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经验的中心,而不是只问关系好的那两三家。
真正决定入组周期的不是患者数量,而是一条链:诊断率 × 就诊率 × 符合入排比例 × 知情同意率。这几个数乘完,结果往往和当初拍的脑袋差着一个量级。除此之外还得看:目标适应症当前的诊疗指南把你的试验放在几线、同期有多少个入排高度重叠的竞争试验在抢同一批患者。
二、启动前:中心、伦理、人遗、合同、系统
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并行任务多、专业角色杂、任何一条线卡住都会拖住 FPI。
1、机构立项。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 2019 年起实行备案管理,选中心时先在备案系统里核实机构与专业的备案状态,是最基础的一步。立项这一关各家机构的口径和耗时差异很大,是启动跟踪表上最需要单独设列的一项。
2、伦理审查。 多中心项目的常见打法是组长单位(主审伦理)先审,参与中心跟上。这两年真正的变化在区域协作与结果互认:
- 京津冀已经实施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冀卫发〔2023〕12 号),区域内医疗机构牵头的多中心项目,参与机构可认可牵头机构的审查结果,按简易程序审查本机构部分;
- 长三角三省一市签了《长三角地区医疗机构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共识》,主审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在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始审查。
这些机制能省下的时间相当可观,但前提是组长单位得在推荐名单里、参与中心得认这套流程。排期之前先确认清楚,比事后补救省事。
3、人类遗传资源。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人遗管理工作已由科技部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技术评审现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承担。
路径上分清楚:涉及外方单位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走审批;仅在临床试验框架下、不涉及人遗材料出境的国际合作临床试验走备案;采集、保藏、材料出境另有各自的审批口径。选错路径,轻则打回重来,重则给后续埋合规隐患。另外,人遗申报要求先通过伦理审查——批件过期、版本不是终稿、批件信息与方案/ICF 对不上,都是常见的退回理由。
4、授权与培训。 方案培训、GCP 培训、特殊操作培训做完考核,PI 签授权表,明确每个人能干什么——知情同意、样本采集、CRF 填写,边界要清楚。
这里有个 9 月 1 日之后的新约束值得提前消化:新版 GCP 明确主要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现场的最终责任人,并且明确了 PI 原则上不得授权的事项——PI 负责的试验决策、关键确认,以及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机构和申办者的正式报告。同时,若确需委托机构以外的单位承担相关职责,还应事先获得申办者同意。授权表怎么设计、哪些签字不能代、SMO 承担的边界在哪,都该照这条重新捋一遍。
5、物资与系统。 药品(含对照药/安慰剂)按储存条件配送到位,中心指定专人建立接收、储存、发放台账;设备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实验室的室间质评和正常值范围文件齐备。
系统这块最容易被低估:EDC、RTSM/IWRS、eCOA、中心实验室系统、安全性数据库之间的接口开发和 UAT,PM 往往不直接参与,但系统晚上线会直接卡住 FPI。eCRF 的设计也别只让数据管理和统计闭门做完——它的结构直接决定后面监查的工作量和数据清理的效率,评审时必须有临床运营的人在场。
6、启动会(SIV)。 机构办、PI、研究团队、CRC、CRA 到齐,确认流程、SOP 细节、质控要求和沟通机制。SIV 开完才算这个中心可以入组。
现实经验:宁可晚一个月把启动做扎实,也不要在合同没签完、UAT 没做完的情况下硬推 FPI。启动阶段欠的债,执行阶段通常要花三到六个月来还。
三、执行:从 FPI 到 LPLV
这是历时最长的一段,也是最考验管理能力的一段。
1、知情同意。 必须签署的是伦理批准的当前版本,签署时间必须早于任何试验相关操作——这两条是核查现场最常被抓的点。新版 GCP 对知情同意的表述有几处细化:资料要通俗易懂;PI 获知可能影响参与者继续参加意愿的新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并记录,必要时再次签署;未成年参与者本人不同意的,原则上以本人决定为准(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性试验有例外);试验过程中未成年人达到可签署条件的,需由本人签署后方可继续。
还新增了一条实务上要注意的:知情同意书里要说明试验结束后剩余生物样品是否继续保存或未来可能使用,包括保存时限、数据保密,以及何种情况下数据和样品可以共享。这一条会直接影响 ICF 模板,建议提前改。
2、药物管理。 原则就八个字:随机分配、账物相符。领取、发放、回收、剩余药品处置,全程可追溯,专人管理。BE 试验另有留样要求:PI 应对试验用药品随机抽取留样,至少保存至药品上市后 2 年,留样不得返还申办者或与其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第三方保存。
3、生物样品。 全程冷链(如需)、标识不重复、可追溯,从采集、处理、储存、运输到销毁完整记录。新版 GCP 明确禁止实施与伦理批准方案无关的生物样品检测——未经批准的基因检测是被点名的例子。这一条与人遗合规是咬合的,别在方案外“顺便”多测。
4、安全性报告——时限务必记准。
- SAE:除方案或其他文件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之外,研究者获知后应立即向申办者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供详尽的书面随访报告。行业实践中方案通常把“立即”落成 24 小时,同时按机构要求经 CTMS 或邮件报机构办与伦理;具体以方案和本中心 SOP 为准。
- SUSAR:按《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致死或危及生命的,申办者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不超过 7 天,并在随后 8 天内完善随访信息(获知当天记为第 0 天);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不超过 15 天。后续新信息以随访报告形式在获得新信息起 15 天内报送。
-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 SUSAR、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DSUR 后,应及时签阅,并评估是否需要调整参与者的治疗。
这条链上任何一环断了,核查时都会被一路追问下去。
5、数据与监查。 CRF 填写要与源记录一致,修改留痕、不得覆盖原始记录、注明修改理由。所有数据应从源记录获得,源记录要满足可归因、易读、同时、原始、准确、完整。以患者为参与者的试验,相关医疗记录应载入门诊或住院病历系统——这一点在新版 GCP 里写得很直接,值得中心提前自查。
监查方面,RBQM 已经从“可选项”变成主线。KRI 常见的有:入组速度偏离、筛败率、脱落率、方案偏离频次、SAE 报告时效、质疑关闭周期。这些阈值建在真实数据基线上才有意义,照搬通用模板往往和项目实际风险错位(这套逻辑我们在数字化稽查方法论里展开过,也是第三方稽查做风险优先级排序的依据)。
执行阶段最能体现管理水平的,不是入组有多快,而是异常识别有多早。入组数是滞后指标,等它掉下来时问题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真正的领先指标是趋势:筛败率的变化趋势、数据录入时效的变化趋势、质疑解答时效的变化趋势。
6、入组不及预期时,别只是催 PM 去找中心。先做根因分析:是中心端(PI 积极性、竞争试验抢患者)、方案端(入排过严、访视过密导致患者不愿参加),还是外部环境?根因不同,对策完全不同。
7、方案偏离要记录,重要偏离要解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向伦理和申办者报告。为消除对参与者的紧急危害而在未获伦理同意的情况下偏离方案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理由。
8、不依从的处理在新版 GCP 里被强化成了闭环:发现可能显著影响参与者权益安全或结果可靠性的不依从,申办者应及时分析根本原因、采取充分的 CAPA,并及时书面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发现严重、持续不依从的,应考虑终止相关研究者、机构或服务供应商继续参加试验,严重违反方案或 GCP 的可追究责任并报告药监部门。
9、CRA/CRC 流动是个现实问题。项目周期长,CRA/CRC 流动率高,每换一次,中心的信任关系就要重建一次。交接流程要标准化——交接的不只是文件,更是中心关系。
四、收尾:LPLV → DBL → 揭盲 → CSR → 关中心
收尾的工作量不亚于启动,只是性质从扩张变成了收敛。这个阶段最大的风险是:换人了。
顺序大致是这样:
末次随访与数据清理。 完成所有参与者的末次随访,提前退出的记录原因。随后数据审核、质疑关闭、数据清理。新版 GCP 的数据治理章对这一段提了新要求:期中和最终分析的数据应有质量标准;统计分析前应按预设程序最终确认数据集;数据提取和分析集的确定应遵循统计分析计划并记录。
盲态审核 → 数据库锁定 → 揭盲。 盲态数据审阅会确认无破盲风险和待补数据后锁库。DBL 是收尾阶段最重要的里程碑——锁了之后揭盲、统计分析开始,原始数据不能再动(确需修改要走变更流程并记录)。揭盲由独立第三方通过 IWRS 解锁盲底,记录结果,仅向统计团队提供分组信息。
盲态完整性在新版 GCP 里是单独强化的:试验开始前就要确定可访问非盲信息的角色、职责和流程并记录;揭盲或意外破盲要记录,评估对结果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
统计分析与 CSR。 按 SAP 生成分析数据集和 TLFs,出统计分析报告;医学撰写按 ICH E3 的要求完成 CSR。CSR 动辄数百页,要经多轮审阅,这个阶段的管理重点是控制审阅轮次。
中心关闭。 逐中心做关闭访视(COV):核查文件、物资、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回收剩余药品、未使用物资,按规定销毁并出具销毁证明;PI 撰写中心小结报告;签署中心关闭确认函。
归档——这里有个 9 月 1 日之后的重要变化。 新版 GCP 删除了“必备文件管理”独立章节,相关内容执行参照 E6(R3) 中文版。也就是说,核对必备文件清单时,翻的不再是 GCP 正文,而是 E6(R3)。同时新版 GCP 把要求重新组织进了记录保存、源记录直接查阅权限、计算机化系统、元数据与稽查轨迹等条款——监管重点从“文件夹式的必备文件管理”移向了“数据和记录的全生命周期治理”。
保存时限要记准,这一条经常被简化成“试验结束后 5 年”,是错的:
- 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 5 年;
- 用于申请注册但未获批准的,以及未用于申请注册的,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 5 年。
财务与合同收尾。 与机构财务核对,访视费、检查费、劳务费结清尾款;确认协议条款履行完毕,正式关闭合同。补偿赔偿这块新版 GCP 也写实了:申办者应免费提供试验用药品并支付试验相关的医学检测费用,承担参与者试验相关损害的诊疗费用及相应补偿或赔偿,且申办者与 PI 应及时兑付给参与者的补偿或赔偿。
经验教训。这是最容易被走过场的一项。不是开个会发封邮件,而是系统回顾整个项目里的重大偏差、补救措施和效果评估。现实是人手都调走了,总结往往草草了事——但这些材料恰恰是下一个项目的风险清单来源。
五、9 月 1 日之前,建议先动的几件事
把上面散落的变化收拢一下,按紧急程度排:
1、SOP 与模板里的条款引用。 9 月 1 日之后,2020 版 GCP 废止,引用其条款号的所有内部文件都会失效。删掉的三章(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必备文件管理)不是要求消失了,而是转由 E6(R3) 中文版承接——SOP 里要改的是指向,不是内容。
2、术语。 “受试者”改为“试验参与者”。这不是文字游戏,新版 GCP 只保留了少量关键术语,其余参考 E6(R3) 中文版术语表。ICF 模板、培训材料、SOP 全都会受影响,改起来比想象中费时间。
3、授权表与委托边界。 按“PI 是现场最终责任人 + 原则上不得授权事项”重新审一遍;机构外委托需事先获得申办者同意这一条,要落到流程里。
4、数据治理专章的差距评估。 元数据与稽查轨迹是否齐备、数据和元数据审核规程有没有、错误更正流程是否成文、分析数据集的最终确认有没有预设程序——这是新增章节,也是最可能出现体系性空白的地方。
5、ICF 模板。 剩余生物样品的保存与未来使用条款,需要补。
6、走 30 日通道的项目。 回头核一遍 12 周启动的承诺兑现路径:组长单位伦理、立项、人遗、系统 UAT,哪一条在关键路径上,有没有并行。
试验流程都一样,真正拉开差距的,是知道每一步现在归谁管、卡点在哪、以及什么时候做才来得及。9 月 1 日之后,这份地图会再变一次——早点改,比核查前突击改省事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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